《林业勘查设计》杂志简介
《林业勘查设计》创刊于1972年,是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主管,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主办的林业学术期刊。
办刊历史
1972年,《林业勘查设计》创刊。
1980年起,该刊由黑龙江省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局与黑龙江省林学会森林经理委员会共同出版。
2014年12月,该刊成为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主要栏目
《林业勘查设计》设有林业战略研究、森林资源管理、生态林业、技术与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等栏目。
刊登内容
《林业勘查设计》为从事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拟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表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技术理论、实践应用、研究成果、综合评述等方面的论文。
荣誉表彰
《林业勘查设计》曾被评为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优秀期刊。
精神理念
《林业勘查设计》以促进中国国内外林业和草原学术和实践经验交流,提高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管水平,以开放、创新的理念打造科学技术交流平台,为中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办刊目的。
查看详情
《林业勘查设计》投稿须知
1来稿要求
1.1文章内容与字数:要求文稿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前林业和草原生产、科研的新成果,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收稿的复制比例要求不超过15%,来稿字数以4500~10000字为宜(含图表)。如为基金项目,请注明论文的基金资助名称和项目编号。
1.2文题:文题要言简意赅,以不超过20字为宜。
1.3署名:第一作者应是稿件的执笔人和修改人,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
1.4单位:要写全称,并注明所在省(区)、市(县)和邮编。
1.5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内容应完整准确概括论文的实质性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要素,并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加注释和评论,不用“本文”、“笔者”等主语,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应选择紧扣文章主题、反映文章内容单词、词组或术语3~8个,中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词不加标号。
1.6正文:正文中的各层次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如1;1.1;1.1.1;2;2.1…,顶格书写,层次划分不超过3级。
1.7图和表:应有自明性,切忌与文字表述重复。插图要求用计算机绘制,图序和图题应标在图的下方;采用三线表设计,不要表墙,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符号,
1.8量、单位和符号: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量名称及符号、单位、数字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书写要规范,外文字母和符号必须注明大小写、正斜体及上下角标。例如:长度单位:km、m、cm、mm; 面积单位:hm2、m2、dm2、Cm2; 体积单位:m3、l、ml;质量单位:t、kg、g、mg;时间单位:a、d、h、min、s。19数字的写法: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代不能简写。
1.10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并己公开发表的主要文献,未发表的著作、论文集、内部资料不列入参考文献范围。
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文中出现的顺序连续编号,并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文中适当位置的右上角,并与文末参考文献序码对应一致。
著录格式如下:
①期刊:[序号]作者(3人以上须满足3人后加等).篇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②图书:[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序号]作者.篇名[C]//编著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④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⑤参考文献类型代码分别为:普通图书[M]、会议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⑥电子文献载体类型标志如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对于专著、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采用[C]//,对于图书中析出的文献采用[M]//,对于其他未说明文献类型的标识采用[Z]。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⑦作者对以上要求如有不明,可参考本刊近期文章或咨询编辑部。投稿前请对稿件认真逐项修改,补充有关内容。
2投稿与稿件处理
1)本刊实行严格的审稿制度.稿件送相关专家审阅,并由编委会讨论定稿。来稿请勿一稿多投。编辑部收稿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作者审稿结果。
2)来稿一经刊用,来稿所在当期期刊出版后,本刊将寄赠作者1-2册期刊。对具创新性、高质量稿件,优先发表。
3)来稿发表后,文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文责自负,其编辑版权属本刊所有。
4)为拓宽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己加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数字化期刊群”等期刊数据库,作者如不同意文章入编,投稿时敬请说明。
5)本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删节的权利,如作者不允许修改,请在来稿中注明。